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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行业垂直网站8月18日10时25分许,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执法人员在G50沪渝高速田家收费站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检查时,发现一辆重庆籍危险品运输车辆存在运单填写不规范问题。
执法人员引导该车至安全区域进行例行检查。经查,该车实际装载货物为5罐液氨,驾驶员及车辆相关证件齐全,随车押运员亦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,符合安全运输要求。然而,在核对运输单据时,执法人员发现驾驶人唐某提供的电子运单中,所登记的货物为UN编号3157类物质,与实际运输的液氨(UN编号1005)严重不符。
经询问,唐某承认为图操作便利,在制作运单时未如实填报,随意选择了一项货物类别,导致“货单不符”。执法人员随即向其详细宣讲了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强调危险品运输过程中信息准确、手续合规的重要性,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重大安全风险。
依据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六十条第二项,执法部门对唐某所属运输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因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,处以2000元罚款。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潜在危害,自愿接受处理。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其重新规范制作本次运输的电子运单,并确认信息无误后,方准予车辆继续通行。
重庆交通执法部门提醒:危险货物运输事关公共安全,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确保“人、车、货、单”信息一致,杜绝侥幸心理,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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